1.特性量的種類及定值方法
標準物質提供的特性量應與測量程序所測量的被測量相同,。某些標準物質可能適用于某一特定發(fā)法或專屬領域,,應對證書該類說明加以注意,防止誤用,。
2.特性量水平:
標準物質的特性量水平應與特測樣品的水平想適應,,如濃度水平,這個很好理解,。另外當選用溶液標準物質時,,如果需要配制的標準物質曲線濃度范圍很大,應該盡量選擇濃度大的溶液標準物質,,便于稀釋制備,。
3.可接受的不確定度水平
3:1的概念
4.基體及可能的干擾:
當用于開展方法確認,,質量控制及一些基體效應應較為嚴重的測量方法時,標準物質基體應與測量程序所涉及的樣品基體盡可能接近,。
另外,,部分標準物質添加有穩(wěn)定劑,穩(wěn)定劑應不對其應用產生影響,。
5.最小取樣量:
只要標準物質證書中規(guī)定了確保所抽取子樣具有批量代表性的最小取樣量,,用于測量的取樣量應不小該最小取樣量。
我們常見的純品最小取樣量有1mg,、3mg和10mg等,,氮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最小取樣量很小,客戶需要根據自身的條件(天平)來確定稱樣量,。例如十萬分之一天平在稱取3mg樣品時已經偏差很大,。另外,基質RM有時會有多個最小取樣量,。
6.用量:
標準物質的用量應足以滿足整個實驗計劃中的應用,。包括根據需要考慮的儲備樣,避免在一個給定的測量過程中,,更換使用另一批次貨單元的標準物質,。
7.穩(wěn)定性:
只要可能,標準物質應在整個實驗過程中保持特性值的穩(wěn)定,。
8.選擇標準物質時其他注意事項:
不應只根據名稱選擇
應注意含鹽,、含水的不同形式--糖精鈉
應注意標準對純度的要求
溶劑選擇也同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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