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2.0是舊RoHS的升級版本,,新指令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 新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主要內容概括如下,。
RoHS2.0是舊RoHS的升級版本,新指令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 新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主要內容概括如下:
1,、產品范圍: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類產品醫(yī)療設備,、第9類產品監(jiān)控設備,;
— 第11類產品:不被1-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質: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DIBP,、DEHP,、DBP和BBP)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
3,、CE標志要求: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志要求,,生產者在張貼CE標識時應確保產品符合ROHS并準備相應的聲明和技術文檔。
4,、過渡期規(guī)定:為使新納入ROHS 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
RoHS2.0管控的醫(yī)療設備包括:
— 利用電能工作且符合歐盟指令93/42/EEC 中醫(yī)療設備定義的設備;
— 利用電能工作且符合歐盟指令98/79/EC中體外醫(yī)療設備定義的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