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管理辦法》中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采取了“兩步走”方式,*步,,在《管理辦法》生效之日起,,僅僅要求進入市場的電子信息產品以自我聲明的方式披露相關的環(huán)保信息;第二步,,對進入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的產品實施嚴格監(jiān)管,,需要實現有毒有害物質的替代或達到*的要求,然后要經過強制認證(*)才可以進入市場,。
除此之外,,中國《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RoHS)實施的三個重要配套行業(yè)標準已經于2006年11月6日正式頒布,。
此三個標準的名稱及編號分別為:
SJ/T 11363-2006 《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
SJ/T 11364-2006 《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識要求》
SJ/T 11365-2006 《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的電子信息產品。
管制電子信息產品(EIP) 電子雷達產品
電子通信產品 廣播電視產品
計算機產品 家用電子產品
電子測量儀器產品 電子產品
電子元器件產品 電子應用產品
電子材料產品
詳細電子信息產品分類注釋,,請參考:中國*(MII)
標示要求:
所有電子信息產品,,必須標注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環(huán)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以及包裝物材料名稱,;若產品體積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產品上標注,應當在產品說明書中注明,。
標示要求的內容:
電子訊息產品中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或元素,。
電子訊息產品的環(huán)保使用期限。
電子訊息產品可否回收利用,。
標示圖例:
圖1一般為綠色,,表示其環(huán)保屬性,即產品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中間“e”,,代表了電氣(electrical)電子(electronic)以及環(huán)境保護(environmental),象征著綠色環(huán)保的電子訊息產品,;圖形外圈帶有箭頭的線條形成一個循環(huán)的圖,,表示可以回收利用的。
整個圖形所表示出的含義是指:電子訊息產品不含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是綠色環(huán)保的產品,,其廢棄后可以收利用。
圖2一般為橙色,,突出其警示屬性,,即產品中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圖形中間是一個可以替換的數字,,明示出電子訊息產品環(huán)保使用期限,;圖形外圈同樣由帶有箭頭的線條組成一個循環(huán)的圓,表示產品是可以回收利用的。
整個圖形所表示出的含義是指:電子訊息產品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質,,在環(huán)保使用期限內可以放心使用,,超過環(huán)保使用期限之后應進入回收循環(huán)系統。
備注:圖 2 中數字僅為示例,,使用時應替換為電子信息產品相應的環(huán)保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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