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抗燃油自燃點的測試方法
本方法適用于測定電廠用抗燃油的自燃點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件,。在標準
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
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
DL/T 571-1995 電廠用抗燃油驗收,、運行監(jiān)督及維護管理導則,。
3、方法概述
用注射器將0.05mL的待測試樣快速注入加熱到一定溫度的200mL開口耐熱錐型燒
瓶內,,當試樣在燒瓶里燃燒產(chǎn)生火焰時,表明試樣發(fā)生了自燃,。若在5min內無火焰
產(chǎn)生,,則認為在該溫度下試樣內有發(fā)生自燃。發(fā)生上述自燃現(xiàn)象時的zui低溫度,,確
定為被測試樣的自燃點,。
4、操作步驟
a 加熱
將加熱爐升溫到預定溫度(大多數(shù)磷酸酯抗燃油的自燃點在500℃以上),,且穩(wěn)定
10min左右,。
b 樣品注入
用注射器將0.05mL試樣注入錐型燒瓶底部,應避免樣品飛濺到四周瓶壁上,,并迅
速拿開注射器,,開始計時。
c 確定自燃點
1,、借助加熱爐上方的反光鏡觀察樣品在燒瓶內的燃燒情況,,如果在5min內未觀
察到火焰,停止計時,。
2,、如果在5min內觀察到火焰產(chǎn)生,則表明試樣在該溫度下發(fā)生了自然現(xiàn)象,停
止計時,。
3,、用電吹風將燒瓶內被污染的氣體*吹出,如果瓶內留有參余樣品,,應*
清洗或更換干凈的燒瓶,。
4、在以下每個試驗溫度下重復步驟1至3
5,、每次將溫度降低10℃進行試驗,,至觀察不到自燃點現(xiàn)象產(chǎn)生為止
6、每次講溫度升高10℃進行試驗,,直到楊平發(fā)生自燃點為止,,記錄該溫度(t1
)
7、將t1降低約5℃(t2)進行試驗,,如果不發(fā)生自燃,,則再降低約2℃(t3)試
驗,若自燃,,則t3確定為樣品的自燃點,,否則t2確定為自燃點。
8,、若t2下未發(fā)生自燃,,將溫度升高2℃(t4),如果在t4下發(fā)生燃點,,則t4確定
為樣品的自燃點,,否則,t1為自燃點,。
9,、zui后一次確定自燃點的試驗應重復進行兩次,并記錄當時的大氣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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