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哪些機構必須申請計量認證,?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為社會提供公正數(shù)據(jù)的產(chǎn)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jīng)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問:我國計量認證行政主管部門是哪個部門?
答:我國的計量認證行政主管部門為國家*認證與實驗室評審管理司,。
問:計量認證申請時應提交哪些材料,?答:應提交以下材料:
1,、計量認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2,、申請認證的質檢機構計量儀器情況表(常稱為"能力表"),;
3、質量管理手冊,;
4,、原始記錄、檢測報告復印件若干份,;
5,、自查表(對未經(jīng)預審的機構,要求進行自查),。
問:計量認證過程具體分為幾個階段?
答:具體分為如下幾個階段:
1,、申請階段,,質檢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
2,、初查階段(必要時進行),,按規(guī)范要求幫助質檢機構建立健全質量體系,并使之正常運行,;
3,、預審階段(必要時進行),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摸擬評審,,查找不符合項并要求整改,;
4、正式評審,,主管部門組成評審組對申請認證的機構進行評審,;
5、上報,、審核,、發(fā)證階段,對考核合格的產(chǎn)品質檢機構由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頒發(fā)計量認證合格證,并同意其使用統(tǒng)一的計量認證標志,。不合格的發(fā)給考核評審結果通知書,;
6、復查階段,,質檢機構每五年要進行到期復查,,各機構應提前半年向原發(fā)證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須上報的材料項目與*次申請認證時相同;
7,、監(jiān)督抽查階段,,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對已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的單位,在五年有效期內可安排監(jiān)督抽查,,以促進質檢機構的建設和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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