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滅菌時滅菌物品不應與滅菌器內腔底部及四壁接觸,,滅菌后溫度降到 40℃以下再開啟滅菌器柜門,。
2. 滅菌物品包體積不應超過 10cm×10cm×20 cm,油劑,、粉劑的厚度不應超過 0.6cm,,凡士林紗布條厚度不應超過 1.3cm,裝載高度不應超過滅菌器內腔高度的 2/3,,物品間應留有空隙。
3. 設置滅菌溫度應充分考慮滅菌物品對溫度的耐受力,;滅菌有機物品或用紙質包裝的物品時,,溫度應≤170℃。
4. 滅菌溫度達到要求時,,應打開柜體的排風裝置,。
5. 滅菌操作應遵循生產廠家的使用說明或指導手冊,。
6. 新安裝、移位和大修后,,應進行物理監(jiān)測法,、化學監(jiān)測法和生物監(jiān)測法監(jiān)測(重復三次),監(jiān)測合格后,,滅菌器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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