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化工作指引(試行)
廣東省水利
2019年8月
目 錄
1 基礎管理
1.1 責任主體與管理單位
1.2 管理人員
1.3 管理經費
1.4 管理制度
1.5 注冊登記
1.6 確權劃界
1.7 管理設施
1.8 標識標牌
2 運行管理
2.1 巡視檢查
2.2 維修養(yǎng)護
2.3 調度運用
2.4 操作運行
2.5 白蟻防治
2.6 檔案管理
3 安全管理
3.1 安全責任制
3.2 安全鑒定
3.3 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
3.4 應急預案
3.5 防汛備汛
4 信息化管理
4.1 信息化平臺建設使用
4.2 智能感知系統(tǒng)建設
4.3 數(shù)字水庫建設
5 標準化達標
6 主要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
附件1:廣東省小型水庫管理人員崗位職責表
附件2:廣東省小型水庫維修養(yǎng)護定額標準參考表
附件3:廣東省小型水庫制度分類及編制內容
附件4:廣東省小型水庫標識標牌設置要求
附件5:廣東省小型水庫巡視檢查記錄表
附件6:廣東省小型水庫防汛物資儲備表
附件7:廣東省小型水庫險情報告單
附件8:廣東省小型水庫智能感知“一桿式裝置”示意圖
附件9:廣東省小型水庫運行管理信息化數(shù)據接入方式要求
附件10:廣東省小型水庫安全運行管理標準化達標評審表
廣東省小型水庫安全運行管理標準化工作指引(試行)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積極踐行“節(jié)水優(yōu)先,、空間均衡,、系統(tǒng)治理、兩手發(fā)力”的十六字治水方針,,緊緊圍繞“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yè)強監(jiān)管”水利改革發(fā)展總基調,,強化小型水庫安全管理責任,進一步提升小型水庫運行管理水平,,守住小型水庫安全底線,,特制定本指引。
1.1 責任主體與管理單位
(1)全面落實小型水庫安全管理責任主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小型水庫安全負總責,,水庫主管部門(或產權所有者)承擔所屬小型水庫安全管理職責,水庫管理單位具體負責小型水庫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工程維護,。
(2)屬地政府職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安全監(jiān)管責任,協(xié)調解決水庫大壩安全管理重大問題,。
(3)主管部門職責,。主管部門(或產權所有者)要全面履行所屬水庫大壩的安全監(jiān)管職責,指導督促管理單位加強日常運行管理和維修養(yǎng)護,。
(3)管理單位職責:
1)組織制定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工作計劃,。
2)組織開展日常巡查、維修養(yǎng)護,、操作運行,、安全監(jiān)測、預警預報等工作,。
3)組織編制調度規(guī)程和應急預案,,協(xié)助開展水庫大壩安全鑒定工作。
4)統(tǒng)籌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分工,、制定職工教育培訓計劃和考核,。
5)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4)推行集約化管護模式,。小型水庫均應落實管理單位,,除已單獨設置管理機構外,可采取“以大帶小”,、“小小聯(lián)合”,、“分片統(tǒng)管”等管理模式。
(5)鼓勵物業(yè)化管護模式,。小型水庫運行管理工作宜逐步采取以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或流域為單位的物業(yè)化管護模式,由水庫主管部門或管理單位通過向社會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企事業(yè)單位負責水庫的日常管理和維修養(yǎng)護等工作,。
1.2 管理人員
(1)小型水庫應根據自身工程規(guī)模和運行管理工作量設置相應的管理人員,且每座?。?/span>1)型水庫管理人員不少于2名,,每座小(2)型水庫管理人員不少于1名,。管理人員崗位職責見附件1,。
(2)管理人員年齡不大于60周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體健康,,責任心強。
(3)管理人員應熟悉水庫管理知識,,上崗前應進行崗前培訓,,并應根據專業(yè)管理需要,每年至少接受1次業(yè)務培訓,,并考核合格,。
(4)管理人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水庫大壩巡視檢查,、觀測和記錄。
2)水庫的日常養(yǎng)護和環(huán)境保潔工作,。
3)閘閥啟閉設施的操作運行和記錄,。
4)發(fā)現(xiàn)險情(異常情況)立即按規(guī)定程序報告。
5)勸阻危害工程安全的行為,,必要時向主管部門或上級報告,。
6)遇臺風、暴雨,、地震等緊急情況,,按主管部門和上級要求做好有關工作。
1.3 管理經費
1.3.1. 人員經費
(1)純公益性質的水管單位,,管理單位應根據內設機構的崗位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測算管理人員經費,報同級財政審核并列入當?shù)刎斦甓阮A算,。
(2)準公益性質的水管單位,,管理單位應測算管理人員經費,將人員經費需求報同級財政審核并列入當?shù)刎斦甓阮A算,。
(3)企業(yè)性質的水管單位,,管理人員經費由水管單位自行籌集,水管單位要加強資金積累,,提高抗風險能力,,確保水庫管理人員經費每月按時足額到位。
(4)建立與當?shù)匚飪r水平增長相適應的工資增長機制,,鼓勵適當提高基層水庫管理人員的工資水平,,管理人員工資原則上不得低于當?shù)卣C布的工資標準,。
(5)嚴格人員經費管理,人員工資應逐月打入每位管理人員實名辦理的工資卡,,禁止無故克扣管理人員的工資,。
1.3.2. 維修養(yǎng)護經費
(1)水庫主管部門應參照頒布的《水利工程維修養(yǎng)護定額標準(試點)》統(tǒng)一編制本區(qū)域內每座小型水庫年度維修養(yǎng)護經費預算,報同級審批,。不同壩型,、壩長、壩高和溢洪道控制方式的工程基本維修養(yǎng)護項目定額參考標準見附件2,。
(2)純公益性水管單位,,應將審批后的年度日常維修養(yǎng)護經費預算列入當?shù)刎斦甓阮A算。準公益性水管單位,,應將審批后的年度維修養(yǎng)護經費預算“差額部分”列入當?shù)刎斦甓阮A算,。企業(yè)性質的水管單位,其年度日常維修養(yǎng)護經費由管理單位自行籌集,,水管單位要根據經營情況,,首先確保小型水庫維修養(yǎng)護資金的足額到位,保證小型水庫的安全運行,。
(3)嚴格資金管理,,維修養(yǎng)護經費要做到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4)洪水等重大險情造成的工程修復及工程搶險費用、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費用及其它專項費用另行申報和核定,。
1.4 管理制度
(1)小型水庫管理單位均應根據自身工程管理內容和特點,,建立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運行管理制度,并定期修訂與完善,。
(2)小型水庫運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巡視檢查,、安全監(jiān)測、調度運行,、操作運行,、維修養(yǎng)護、防汛物資管理,、應急搶險及報告,、崗位責任制、防汛值班,、大事記,、檔案管理等。各項制度編制內容見附件3。
1.5 注冊登記
(1)小型水庫管理單位均應按照《水庫大壩注冊登記辦法》要求,,向縣級及以上水庫大壩主管部門或注冊登記機構申報登記,。水庫大壩注冊登記的數(shù)據和情況應實事求是、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
(2)已注冊登記的大壩完成擴建、改建的,;或經批準升、降級的,;或大壩隸屬關系發(fā)生變化的,,管理單位應在之后3個月內,向原登記注冊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3)小型水庫原有功能或喪失的,,或病險嚴重且除險加固經濟上不合理、技術上不可行,,經報廢論證獲批的,,管理單位應在之后3個月內,向原登記注冊機構申請注銷登記,。報廢后的水庫應落實安全行洪措施,,不得再蓄水運行。
(4)注冊登記機構有權對大壩管理單位的登記事項進行檢查,,并每隔5年對大壩管理單位的登記事項普遍復查一次,。
1.6 確權劃界
1.6.1. 管理范圍與保護范圍劃界
(1)管理單位應參照《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劃定小型水庫管理和保護范圍,并由水庫主管部門統(tǒng)一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
(2)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先劃定管理與保護范圍,后確定管理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屬,。具備條件的可同步劃界確權,,土地權屬有爭議的可先劃界。
(3)小型水庫管理范圍劃定標準為:
1)工程區(qū):擋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電站廠房的占地范圍及其周邊,?。?/span>1)型水庫20~30m,,主、副壩下游壩腳線外20~30m,;?。?/span>2)型水庫10~20m,主、副壩下游壩腳線外10~20m,。
2)庫區(qū):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或土地征用線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4)小型水庫保護范圍劃定標準為:
1)工程區(qū):主體建筑物管理范圍邊界外延不少于50m。
2)庫區(qū):庫區(qū)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或者土地征用線以上至道分水嶺脊之間的土地,。
1.6.2. 管理范圍與保護范圍管護
(1)管理單位應對水庫管理范圍邊界設立界樁,,在保護范圍邊界應設相應標記。
(2)界樁布設間距宜為100m,。管理范圍邊界的拐點和縣級行政區(qū)域邊界,,工程交叉處或近村鎮(zhèn)處等復雜段應加密布設,間距宜為20m~50m,。
(3)作為飲用水源的供水水庫宜采用鐵絲網,、圍欄等方式對庫區(qū)管理范圍進行圍閉。
(4)管理單位應加強水庫管理與保護范圍監(jiān)管,,定期巡查,,發(fā)現(xiàn)存在從事危及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質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開荒,、伐木,、開礦、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動時,,應及時制止,,并上報主管部門。
1.7 管理設施
(1)小型水庫均應設置滿足防汛值班,、設施存放等要求的管理用房,。管理用房應在大壩附近并符合當?shù)爻鞘?/span>建筑標準。管理用房面積應能滿足水庫管理單位日常工作的需要,,?。?/span>1)型水庫建筑面積一般不小于30m2,?。?/span>2)型水庫一般不小于20m2,。管理用房外觀應保持整潔,主體結構完好,,內部環(huán)境衛(wèi)生清潔,,無抹灰脫落、滲漏水,、開裂等現(xiàn)象,。
(2)?。?/span>1)型水庫和壩高超過15m的小(2)型水庫應具備兩種以上有效通訊手段,,其他?。?/span>2)型水庫應具備一種以上有效通訊手段。通訊手段包括固定電話,、網絡通訊以及衛(wèi)星電話等方式,。對外通訊應與水庫主管部門、防汛指揮機構等相關部門保持順暢聯(lián)接,。
(3)水庫對外交通應充分利用已有的外部交通道路條件,,與就近的城鎮(zhèn)連接,路面應平整,、通暢,,寬度不宜小于3.5m,防汛道路應到達壩頂或壩腳,,滿足日常運行管理和防汛搶險車輛通行的需要。
(4)小型水庫均應配備必要的水雨情預警預報,、安全監(jiān)測及巡視檢查等設備設施,,相關要求見信息化管理章節(jié)。
1.8 標識標牌
(1)小型水庫管理區(qū)域內應結合工程規(guī)模,、結構型式,、工程環(huán)境及管理需要,設置必要的標識標牌,,包含公告類,、警示類、指引類,、制度類,。各類標識標牌設置要求見附件4。
(2)標識標牌內容應準確,、清晰,、簡潔,文字字體一般采用標準黑體(簡體),,行距應與標識標牌尺寸協(xié)調,。標識標牌出現(xiàn)傾斜、破損,、變形,、變色、字跡不清,、老化脫落等,,應及時維護更換,保持標識標牌完整、可視,。
2.1 巡視檢查
(1)巡查分類
1)巡視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和特別檢查,。
2)日常檢查。汛期每天不少于1次。非汛期每周不少于2次,,間隔不少于3天。水庫受強降雨影響,、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或當?shù)貑臃姥捶琅_風應急響應時,,巡查人員應24小時現(xiàn)場值守。
3)定期檢查,。每年汛前,,防汛行政責任人組織防汛大檢查。汛中,、汛后,,水庫管理單位各組織至少1次全面檢查。
4)特別檢查,。在庫區(qū)或壩址附近發(fā)生地震,、遭遇大洪水、庫水位驟變,、高水位,、冰凍災害、水庫放空以及其他影響大壩安全運行的特殊情況時,,立即開展檢查,。
1)巡查路線應在工程巡視檢查制度中明確規(guī)定。
2)檢查壩頂,、壩坡和岸坡,。按已設定巡查路線檢查,同時注意觀察壩前水面和壩后水位情況,。
3)巡查路線可參考:輸水涵管進口—壩前水質水情—迎水坡(從左至右)—壩頂(從右至左)—背水坡一級馬道(從左至右)—背水坡二級馬道(從右至左)—壩后反濾體(集滲溝)—輸水涵管出口—溢洪道—近壩岸坡—其他管理和保護范圍,。
小型水庫巡查項目可參照《廣東省水利工程巡查細則》執(zhí)行。檢查范圍包括壩體,、壩基,、壩區(qū)、輸泄水洞(管),、溢洪道,、工程結合部、閘門及金屬結構,、白蟻危害,、監(jiān)測設施,、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水體水質,、庫內漂浮物以及近壩岸坡,。
(4)巡查記錄及上報
1)巡查人員應使用省級開發(fā)的或能與省級平臺互聯(lián)互通的巡查軟件實施巡查,現(xiàn)場不具備上網條件的,,可采用紙質或APP離線記錄,,巡查結束后,應及時將巡查記錄上傳,,巡查記錄表見附件5,。
2)巡查人員發(fā)現(xiàn)險情時應立即向管理單位負責人和技術責任人報告。
3)管理單位應定期對原始巡查記錄加以整編和分析,,有條件的管理單位,,可委托第三方專業(yè)機構對資料進行整編分析。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派專人到現(xiàn)場核查,,并做好應急處置準備。
2.2 維修養(yǎng)護
2.2.1. 水工建筑物
(1) 水工建筑物線直面平,,結構完整,、運行正常,無裂縫,、破損、缺失,、滑坡,、孔洞、滲水,、沖刷等缺陷或動植物危害,,無積水、雜草,、雜物等現(xiàn)象,。
(2) 土石壩壩坡無大型灌木、荊棘,、喬木等植物,,大壩管理范圍內無違章建構筑物。
(3) 溢洪道無行水障礙物,,無人為加高溢洪道底坎高程現(xiàn)象,。
(4) 壩面出現(xiàn)的坑洼、雨淋溝,、坑凹或混凝土表面存在剝蝕,、沖刷,、風化或局部裂縫等明顯影響外觀的缺陷,應在1周內修復或在2個月內集中修復,。若缺陷可能危及大壩安全的,,應立即修復,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 壩坡草皮的草生長高度控制在20cm以下,,每季度應至少割草并清理雜草1次。
(6) 溢洪道,、排水溝(管)的淤泥,、雜物,應在3天內完成清理,;排水孔發(fā)生堵塞現(xiàn)象的,,應在1周內完成處理。
(7) 集水井,、廊道發(fā)現(xiàn)雜物的,,應在2天內完成清理或每周集中清理。
(8) 邊坡與岸坡應保持整體穩(wěn)定,、防護有效,,無巖土體松動、掉塊,、坍塌等現(xiàn)象,。
(9) 發(fā)現(xiàn)庫面存在漂浮物時,應及時清理,。
2.2.2. 金屬結構和機電設備
(1) 金屬結構和機電設備防腐及時,、保潔到位,潤滑良好,、啟閉靈活,,使用正常、運行安全,。
(2) 閘門每年維修保養(yǎng)不少于1次,,保養(yǎng)時應清除表面水生物、泥砂,、污垢等雜物,,對閘門表面掉漆部位涂防銹漆,給運轉部位加注潤滑油,。
(3) 啟閉機每年維修保養(yǎng)不少于1次,,螺桿、鋼絲繩每年涂潤滑油脂不少于2次,。保養(yǎng)時應對啟閉機表面清潔,,涂防銹漆保護,,保持聯(lián)接件緊固,無松動現(xiàn)象,;保持承重螺母或螺栓無裂紋,、磨損現(xiàn)象;保持限位裝置固定,,無松動現(xiàn)象,。
(4) 閘門門體、門槽,、行走支承一般每3年~5年防腐處理1次,。
(5) 止水設施根據需要進行更換,一般每3年~5年更換1次,。
(6) 鋼絲繩應定期維護,,一般每5年~10年更換1次,發(fā)現(xiàn)斷絲應及時更換,。
(7) 其他構件,、設備部件受損的應及時更換。
2.2.3. 其他建筑物及設施設備
(1) 管理設施應能保持功能正常,,標牌醒目,、清晰完整,防汛道路平整,,交通安全通暢,,環(huán)境整潔。
(2) 管理用房及啟閉機室干凈整潔,,無抹灰脫落,、雜物堆積、滲漏水,、電線雜亂等現(xiàn)象。
(3) 監(jiān)測設施應保持外觀完好,,能正常使用,,精度滿足規(guī)范要求,不滿足要求時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2.3 調度運用
2.3.1. 調度運用方案
(1)管理單位要根據水庫自身實際情況,,按照“興利服從防洪、電調服從水調,、汛期非汛期并重”的原則,,組織編制水庫調度運用方案或調度規(guī)程,并按照隸屬關系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2)因水庫工程情況或設計洪水,、徑流量,、庫容、泄洪能力,、下游河道安全泄量等基本數(shù)據發(fā)生重大變化,,需要改變水庫設計調度運用指標時,須及時修訂調度運用方案并重新報批,。
2.3.2. 年度調度運用計劃
(1)管理單位應根據水庫調度運用方案或調度規(guī)程編制年度調度運用計劃,,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2)管理單位應根據批準的年度調度運用計劃或按照有防洪調度權限單位下達的指令進行水庫的調度運用,。
2.3.3. 蓄水管理
(1) 新建或除險加固水庫初次蓄水的,,應完成蓄水驗收并編制初期蓄水方案,經批準后實施,。
(2) 水庫初期蓄水期應加密巡查和監(jiān)測的頻次,,突出穿(跨)壩建筑物、軟硬結合部,、溢洪道,、大壩前后坡面、壩坡腳,、啟閉設備等關鍵部位的巡查,,并做好監(jiān)測和巡查記錄,進行必要的資料分析,。
(3) 水庫主管部門和管理單位應加強初期蓄水期的安全值守工作,,對高水位等重要蓄水時段應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守。
(4)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抬高溢洪道底坎高程等措施超標準蓄水,。水庫管理單位不得擅自在批準的控制水位以上蓄水運行,,嚴禁超設計標準蓄水。
2.4 操作運行
(1)管理單位應根據工程實際,,制定閘門(閥門),、啟閉機及其他機電設備操作規(guī)程,并上墻明示,。
(2)管理人員應嚴格按照已制定的操作規(guī)程及操作指令操作閘門,、啟閉設備。
(3)有閘門控制的水庫,,放水前應按照批準的放水預警方案向下游影響區(qū)域發(fā)出警報,。
(4)閘門操作應由專人按已制定的操作步驟進行操作,并做好操作記錄?,F(xiàn)地操作時宜有2人及以上進行,,1人負責操作,另外1人負責指揮和監(jiān)視,。
(5)閘門啟閉前,,應對啟閉設備,、閘門位置、儀表,、電源,、動力、上下游水位,、流量及流態(tài)以及有無人員,、船只、漂浮物或其他影響行水的障礙物等進行檢查,。
(6)隧洞或涵管在輸水期間,,要經常注意觀察和傾聽洞內有無異樣響聲,盡量避免在明滿流交替情況下工作,。
(7)在操作運行過程中發(fā)生異?,F(xiàn)象應立即停止作業(yè)程序,細心檢查,,找出原因,,處理好以后方可繼續(xù)操作。
2.5 白蟻防治
(1) 白蟻防治遵循“安全環(huán)保,、防治結合,、綜合治理、持續(xù)防控”的原則,。管理單位每年要制定白蟻防治計劃,,管理人員負責白蟻蟻害巡查和預防,發(fā)現(xiàn)存在明顯蟻害安全隱患時,,可委托專業(yè)白蟻防治公司進行處理,。
(2) 白蟻蟻害檢查時應對水庫大壩各部位及鄰近大壩的蟻源區(qū)進行全面的檢查,每年至少進行2次全面檢查,,檢查時間一般為4~6月和9月下旬~11月下旬,。
(3) 白蟻蟻害檢查時應特別觀察壩體濕坡、散浸,、漏水,、跌窩等現(xiàn)象,對白蟻活動留下的痕跡或真菌指示物等應做好記錄,,并設置明顯標記或標志,。
(4) 檢查結束后,,應對白蟻及其他動物危害進行全面分析,,初步評估危害程度及后果,有針對性地制定防治方案,。
(5) 管理單位應及時清除壩坡,、兩岸山坡及蟻源區(qū)白蟻喜食的物料,,消除白蟻繁殖條件;并在白蟻分飛期(4~6月)減少壩區(qū)燈光,。
(6) 白蟻蟻害治理可參照《廣東省水利關于水利工程白蟻防治的管理辦法》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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