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操作規(guī)程
目的:建立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操作規(guī)程,,確保其使用安全,、正確。范圍:適用于752型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操作規(guī)程:
1. 打開儀器開關,,儀器使用前應預熱30分鐘。
2. 轉動波長旋鈕,,觀察波長顯示窗,,調整至需要的測量波長。
3. 根據測量波長,,撥動光源切換桿,,手動切換光源。200-339nm使用氘燈,,切換桿撥至紫外區(qū),;340nm-1000nm使用鹵鎢燈,,切換桿撥至可見區(qū)。
4. 調T零在透視比(T)模式,,將遮光體放入樣品架,,合上樣品室蓋,拉動樣品架拉桿使其進入光路,。按下“調0%”鍵,,屏幕上顯示“000.0”或“-000.0”時,調T零完成,。
5. 調100%T/ OA
先用參比(空白)溶液蕩洗比色皿2-3次,,將參比(空白)溶液倒入比色皿,溶液量約為比色皿高度的3/4,,用擦鏡紙將透光面擦拭干凈,,按一定的方向,將比色皿放入樣品架,。合上樣品室蓋,,拉動樣品架拉桿使其進入光路。按下“調100%”鍵,,屏幕上顯示“BL”延時數秒便出現“100.0”(T模式)或“000.0”,、“-000.0”(A模式)。調100%T/ OA完成,。
6. 測量吸光度
6.1 參照操作步驟3,、步驟4。
6.2 在吸光度(A)模式,,參照步驟5調100%T/ OA,。
6.3 用待測溶液蕩洗比色皿2-3次,將待測溶液倒入比色皿,,溶液量約為比色皿
高度的3/4,,用擦鏡紙將透光面擦拭干凈,按一定的方向,,將比色皿放入樣品架,。合上樣品室蓋,拉動樣品架拉桿使其進入光路,,讀取測量數據,。7. 測量透視比
7.1 參照操作步驟3、步驟4,。
文庫
7.2 在透視比(T)模式,,參照步驟5調100%T/ OA。
7.3 用待測溶液蕩洗比色皿2-3次,,將待測溶液倒入比色皿,,溶液量約為比色皿
高度的3/4,,用擦鏡紙將透光面擦拭干凈,按一定的方向,,將比色皿放入樣品架,。合上樣品室蓋,拉動樣品架拉桿使其進入光路,,讀取測量數據,。
8. 濃度測量
8.1 參照操作步驟3、步驟4,。
8.2 在透視比(T)模式,,參照步驟5調100%T/ OA。
8.3 用標準濃度溶液蕩洗比色皿2-3次,,將標準濃度溶液倒入比色皿,,溶液量約
為比色皿高度的3/4,用擦鏡紙將透光面擦拭干凈,,按一定的方向,,將比色皿放入樣品架。合上樣品室蓋,,拉動樣品架拉桿使其進入光路。 8.4 按下“功能鍵”切換至濃度(C)模式,。
8.5 按下“▲”或“▼”鍵,,設置標準溶液濃度,并按下“確認”鍵,。
8.6 用待測溶液蕩洗比色皿2-3次,,將待測溶液倒入比色皿,溶液量約為比色皿
高度的3/4,,用擦鏡紙將透光面擦拭干凈,,按一定的方向,將比色皿放入樣品架,。合上樣品室蓋,,拉動樣品架拉桿使其進入光路,讀取測量數據,。
9. 斜率測量
9.1 參照操作步驟3,、步驟4。
9.2 在透視比(T)模式,,參照步驟5調100%T/ OA,。
9.3 按下“功能鍵”切換至斜率(F)模式。
9.4 按下“▲”或“▼”鍵,,設置樣品斜率,。
9.5 用待測溶液蕩洗比色皿2-3次,,將待測溶液倒入比色皿,溶液量約為比色皿
高度的3/4,,用擦鏡紙將透光面擦拭干凈,,按一定的方向,將比色皿放入樣品架,。合上樣品室蓋,,拉動樣品架拉桿使其進入光路,按下“確認”鍵(此時儀器自動切換至濃度(C)模式),,讀取測量數據,。
10. 測量完畢
10.1 測量完畢后,清理樣品室,,將比色皿清洗干凈,,倒置晾干后收起。
10.2 關閉電源,,蓋好防塵罩,,結束試驗。
注意事項:
1,、調100%T/ OA后,,儀器應穩(wěn)定5分鐘再進行測量。
2,、光源選擇不正確或光源切換桿不到位,,將直接影響儀器的穩(wěn)定性。
3,、比色皿應配對使用,,不得混用。置入樣品架時,,石英比色皿上端的“Q”標記(或箭頭),、玻璃比色皿上端的“G”標記方向應一致。
4,、玻璃比色皿適用范圍:320nm~1100nm,,石英比色皿適用范圍:200nm~1100nm。
相關產品
免責聲明
- 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fā)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