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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范儀器的使用行為儀器使用制度管理
閱讀:549 發(fā)布時間:2021-3-24 為了延長儀器的使用壽命,,規(guī)范儀器的使用行為,更好地為科研,、教學服務,,特對我實驗室儀器設備使用作如下規(guī)定:
1、實驗室儀器設備設專人管理,。儀器設備應嚴格管理,,保持可用完好,防止損壞,,不得任意拆改或自行變賣處理,。
2、實驗室儀器設備均應有簡明的標準操作規(guī)程,,并放在實驗室人員隨時克查閱的地方,。
3、小型儀器應分類入柜,,貼上櫥門標簽,,儀器上應有小標簽,注明編號名稱,。
4,、嚴格進行實驗室儀器設備登記制度。大型儀器設立檔案,,建立使用登記本,,注明使用時間、目的、儀器運行情況,、使用人簽名等內(nèi)容,。
5、非實驗室人員使用儀器設備,,需征得實驗室主任和儀器設備保管人同意并經(jīng)培訓后方可使用,。
6、為提高儀器設備的利用率,,實驗室儀器設備可根據(jù)需要統(tǒng)一調配使用,。寒暑假前,需對儀器設備進行維護保養(yǎng),,包括通電,、除濕等工作。
7,、確實因教學,、科研工作需要外借儀器設備的,必須經(jīng)所在實驗室同意并辦理好手續(xù)后方可借用,。用后及時歸還,,損壞照章賠償。
8,、應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操作,,盡量避免誤操作。
9,、設備及連線不得隨意更改和拆卸,,如有特殊需要須經(jīng)管理人員同意,使用后復位,。
10,、使用過程中,若出現(xiàn)故障,,應立即停用,并與管理人員聯(lián)系,;不得擅自拆修,。
11、愛護儀器設備,,保持室內(nèi)整潔,。
12、使用完畢,,應及時關閉各種電源開關,,設備復位。離開實驗室前注意水,、
13,、儀器設備每學期清點一次,。發(fā)現(xiàn)丟失,相關保管使用人員必須向保衛(wèi)處,,迅速組織查找,。設備丟失、損壞,、事故,、報廢需參照學校有關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國家發(fā)布的:
條 為維護污染控制與資源化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安全,,保障科研工作順利進行,,規(guī)范平臺開放儀器的管理及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使用明凈樓和生態(tài)樓內(nèi)實驗室對外開放儀器的所有人員,。
第三條 實驗室儀器開放以支持學院科研為主旨,為學院師生的科研項目服務,,非科研類項目樣品的分析未經(jīng)許可不得擅自上機分析,,具體請咨詢實驗室辦公室。
第四條 實驗室儀器使用采用收費制度,。收費根據(jù)具體儀器分為按學期收費和學期收費加樣品數(shù)量收費相結合的方式,,申請后僅限申請人當學期使用,每學期儀器申請根據(jù)校歷安排截止至第17周,。
第五條 實驗室儀器申請及使用流程如下:安全知識培訓——安全考試——申請——使用培訓——預約——測試——登記,。安全考試100滿分,獲得90分及以上為通過,。
第六條 申請人在使用儀器時應嚴格遵循實驗室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儀器使用操作規(guī)程,,未經(jīng)允許不得擅自拆裝儀器任何部件。
第七條 儀器開放時間為工作日工作時,。如遇特殊情況須在周末使用儀器,,必須填寫《周末儀器使用申請表》,并由導師親筆簽字,,儀器負責老師批準,,并于周四16:00前報實驗室備案,實驗室時將《非工作時間使用儀器人員信息卡》插在使用房間的門口,。
第八條 儀器使用均采取預約制,,每人每天限約一臺儀器,每臺儀器限約一次,,實驗分析當天14:00后方可預約下一次,。遵循本人申請,本人預約及本人上機分析的原則,他人不可替代,。未經(jīng)老師同意,,非當天使用儀器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應約實驗,,須在預約日期前一天12:00之前或更早時間通知老師以作調整,,不得擅自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