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醬是食品工業(yè)的一種原料,,也是一種營養(yǎng)豐富的食品,。水果加工成果醬,便于貯藏運輸,。蘋果,、桃、杏,、梨,、紅果、沙果,、棗,、西瓜、草莓,、柑桔和香蕉等許多水果都可用來制做果醬,。果醬無須保持原來的果形,因而一些廢,、次,、落果,經(jīng)清洗等處理,,只要符合衛(wèi)生條件的均可利用,。對于水果資源豐富,很多交通不便的農(nóng)村,,生產(chǎn)旺季尚有大量鮮果運不出去,,進行果醬加工更有必要。果醬是將水果果實經(jīng)去皮去核等處理,,煮軟打成醬,,加糖濃縮而成,。其加工方法簡單,易于掌握,,既可用于中小型企業(yè),,也可為農(nóng)業(yè)個體戶家庭生產(chǎn)。
原料處理
加工時,,把果實洗凈,,除去果核,皮厚的要削皮,,剔除腐爛和不能食用果實,,進行清洗,并去核,、去皮,、去蒂柄及去傷殘部分。洗桃時,,在水中加 0.5%的明礬,,以利去毛,,然后用清水洗凈,。核果類水果桃、杏等,,洗凈,、去核、去皮,、切半后,,及時放入濃度為 0.15%的檸檬酸水溶液或0.3%的亞硫酸鈉水溶液或濃度 1.5%的食鹽水浸泡護色。對于果肉柔軟多汁的漿果類,,如草莓等,,可以不經(jīng)過預(yù)煮,按原料重量的10% ~ 20%,,添加水和糖液,,盡快加熱軟化,直接進行糖煮濃縮,。對于肉質(zhì)堅硬的原料要進行預(yù)煮,,然后根據(jù)果實的種類和成熟程度,分次加入適量的糖共煮,。如酸梅,、杏、小葡萄等酸味比較強的果實,,一般加糖量約等于果實的重量,;如桃,、甜梅、甜葡萄等果實,,糖量一般是果實重量的 1/2,。煮的時間以果實的種類而定,果肉柔軟的短一些,,果肉堅硬的就要長些,,煮到果肉與糖充分混合,過剩水分已經(jīng)蒸發(fā)出去,,變成厚膩的糊狀即成,。煮好后趁熱裝入玻璃罐或洋鐵罐內(nèi),隨即封罐,,再將果醬罐頭放在沸水中煮半小時,,就可保存。
這樣一方面可以軟化果肉組織,,以利于打漿和糖的滲透,,另一方面通過軟化可以破壞酶的活性,防止變色,,并能促進果肉組織中果膠的溶出,。 2加工配料
經(jīng)過軟化的原料,可以用打漿機進行打漿,,過篩,,除去果皮、種子和果心等不可食用部分,,以使果肉成為泥狀的細膩醬體并利于滲糖,。對于果肉疏松容易煮軟的原料,如杏,、桃,、草莓和某些蘋果等,經(jīng)過軟化,,可不經(jīng)打漿,,直接濃縮制成帶有果塊的塊狀果醬。
濃縮是果醬制作中比較重要的工作
一,、濃縮目的,。通過濃縮可以蒸發(fā)排除原料中部分水分,使糖,、酸和果膠等均勻地滲透到原料中,,改善組織形態(tài)和風味,提高固形物含量,。同時能破壞酶的活性,,殺死有害微生物,,縮小體積,有利于制品的保存和運輸,。
二,、濃縮方法。目前生產(chǎn)上常用的濃縮方法有常壓濃縮和真空濃縮,。
A.常壓濃縮,。將處理好的原料添加適量的糖,置于不銹鋼夾層鍋中,,在常壓下敞鍋進行加熱煮制濃縮,,在濃縮過程中要不斷攪拌,以防焦化,。
B.真空濃縮,。將調(diào)整配好的原配輔料,置于真空濃縮鍋中,,在真空條件下,,減壓進行蒸發(fā)濃縮,由于真空濃縮的溫度(50 ℃ ~ 60 ℃)較低,,所以比常壓濃縮有利于制品色素,、芳香物質(zhì)和維生素 C等的保存。
C.濃縮終點,。果醬經(jīng)煮制濃縮到一定程度才能制成質(zhì)地良好的制品,,因此在加工要掌握適宜的濃縮終點。
濃縮終點的判斷方法有:
一,、 測定可溶性固形物的含量。一般在醬體濃縮接近終點時,,取少許果醬,,由ATAGO(愛拓)生產(chǎn)的糖度計(糖量計)PAL-3、連續(xù)測量型筆式濃度計PEN-PRO,、可測定其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糖度計(糖量計),,達到 65% ~ 68%時,則為濃縮終點,。
二,、測量醬體溫度。當醬體溫度達到 104 ℃ ~ 106 ℃時,,則為濃縮終點,。
三、掛板法,。即用木漿或木板,,從鍋中挑起少許果醬后,,將其橫置,待冷卻的果醬成片狀下落時,,則達到濃縮終點,。
果醬的原料應(yīng)含果膠 1%左右,有機酸 1%以上,。若原料中兩種物質(zhì)含量達不到要求,,應(yīng)適量的添加果膠和有機酸,再加糖濃縮,。原料的加糖量應(yīng)依原料的種類,、品種和成熟度不同而異。生產(chǎn)上一般果醬的配料中,,要求果肉占總配料的 40% ~ 55%,;砂糖占有總配料量的 45% ~ 60%;果膠和有機酸的用量,,則應(yīng)根據(jù)原料中果膠和酸的含量不同,,適當調(diào)整,使成品果膠含量達到0.6% ~ 1%,,含酸量達到 0.5% ~ 1%,。
參考文獻標準
果醬通用技術(shù)條件 SB/T 10196—1993
GB 12295 水果、蔬菜制品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測定 折射儀法
理化指標見表1:
表 1 項 目 | 指 標 |
可溶性固形物(按折光計20℃),,% ≥ | 60 果膠含量高的產(chǎn)品,,如山楂醬除外 |
總糖(以轉(zhuǎn)化糖計),% ≥ | 50 果膠含量高的產(chǎn)品,,如山楂醬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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