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汽車衡保修條例
閱讀:2330 發(fā)布時間:2008-9-17
本電子汽車衡(包括scs系列電子汽車衡,、zcs系列電子汽車衡)自售出之日起年內(nèi)保修,、身維修,。
屬下列情況之者,,不實行保修服務(wù)。
1,、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壞,,包括非正常工作環(huán)境下使用、不按說明書使用引起的損壞等;
2,、稱重顯示器私自拆卸,、自行維修者;
3、因不可抗力(如雷擊,、鼠害,、水泡、火災(zāi),、地震等)造成的損壞,;
設(shè)備所配備的外接式打印機均為品牌,用戶可在使用當(dāng)?shù)剡M行保修,、維修,。打印機所用耗材如 打印紙、色帶,、硒鼓、墨盒等不在保修范圍,。
儀表內(nèi)置微型打印機保修三個月,。打印機所用耗材如 打印紙、色帶等不在保修范圍